夫妻分居之间取得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财产中除某些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属个人财产外,一般情况下如无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规定的精神,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除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外,各自使用的财产和收益财产仍应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小编提醒:夫妻分居期间,财产还是共有,债务要分具体情况承担。夫妻一旦没有共同生活,各自的独立性就强了,对于对方的财产情况也就很难知晓,但是对方在外产生的债务 或者取得的财产和自己又有密切关系,所以,要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就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比如,在分居之时,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定下书面的协议,这样既符合双方的情况,也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相关知识:分居期间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由上述可知,一般情况下,分居期间是不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上述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