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萧姓男子四年前娶陈女为妻,要求陈女签“二年内未生育就无条件离婚”的结婚协议书后,才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因此闹翻分居。萧以陈女跟网友搞暧昧,控告她骗婚诈财求偿四百八十三万余元(新台币,下同)。“最高法院”维持一、二审见解,认定结婚协议书违反公序良俗,且查无陈女与网友暧昧的证据,判萧败诉,全案定谳。
在围棋界颇知名的萧姓男子,二○一一年七月经介绍认识陈女,同年十月廿九日两人办结婚喜宴。次年二月陈女回娘家后,萧即控告陈女骗婚诈财。
萧指控陈女假藉结婚向他诈财。检方调查后对陈女处分不起诉确定。萧另提民事诉讼,向陈女求偿四百八十三万余元。
陈女辩称,收下的聘金二百万元及生活费十一万元,都用于支付结婚费用,萧买给她的廿一万元金饰及四十一万元家具,也都在萧家,萧无权索赔。
陈女表示,婚宴后两人同居三个月,因她拒签“二年内未生育则无条件离婚”的结婚协议书,萧因此不办结婚登记,甚至以“神明讲今天不宜办”临时拒办结婚登记。
法院传唤双方亲戚及媒人作证,证实萧要求先签协议再办结婚登记,陈女不同意才导致结不成婚。
法院认为,结婚协议书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且查无陈女与他人暧昧证据,认定两人无法成婚的责任在萧,判萧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