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杨女士向媒体咨询分居离婚的相关问题。据杨女士说,她和丈夫王某因工作关系常年两地分居,导致感情淡薄,目前正在商议离婚,但是王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杨女士决定与其分居。杨女士咨询律师,他们两地分居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解答:首先,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其次,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须有证据证明。此外,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分居并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确认“确实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才能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