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哥哥和嫂子因为闹家庭矛盾,致使我嫂子从两年前离家回娘家住之后,到现在没有回来跟我哥共同生活,已经算是分居了两年,名义上这样算自动离婚吗?
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居两年还需具备1、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破裂而分居;3、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但经调解没有和好可能的。
具备以上条件才能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