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分居已满6个月,现在我来请你们给我办理离婚手续”。这是近日一名女子来到寿县人民法院向法官说明的起诉离婚理由。经了解,原来该女子听说夫妻分居满6个月就能依法自动裁决离婚,所以自己书写了一份离婚申请,来到法院要求法官办理离婚手续。
该女子姓孟,寿县人。2008年10月,孟女子经人介绍与本村李某相识、相恋,后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于2010年11月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在当地共同经营一土菜馆。2014年4月12日晚,因土菜馆的经营问题,夫妻俩出现矛盾,继而发生吵打。之后,孟女子便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生活。孟女子性格要强,受不得丈夫那晚对其辱骂和殴打,且分居期间丈夫亦未给其赔礼道歉,并接其回家,孟女子心灰意冷,在咨询了乡里传说的相关离婚事宜后,遂于夫妻分居满6个月后来到法院,要求离婚。
负责立案的法官告知孟女子:“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认定感情破裂的一个理由,但分居满6个月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且法律上不存在自动裁决离婚一说”。经法官释明法律规定,孟女子才知自己听来的法律规定系误传,但因自己丈夫未表示与其和好,故决定回家与丈夫沟通一次,若双方不能和解,再依法诉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