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夫妻分居两年以上可通过行政离婚和诉讼离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6 ℃

  来电咨询:7月4日,家住广安城南长乐街的刘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5180888咨询,她与丈夫李先生结婚8年了,因感情不和,丈夫两年前离家出走,至今也不知道他的下落。这种情形能否自动离婚?

  帮办回复:

  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海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符合法定离婚的情形。在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离婚的法定形式只有两种:一是民政局登记离婚,即行政离婚;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若一方不能到场,或者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没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起诉后,对方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本案中,刘女士可以通过诉讼来办理离婚,受理案件的法院如不能联系到李先生,可以发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