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8年的王先生与大学同学刘女士结婚后育有一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先生发现儿子长得不像自己,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王先生与被告刘女士系大学同学,2006年确立恋爱关系。大学毕业后,王先生在北京参加工作,被告刘女士在河北某大学继续读研。
为了支持女友上学深造,王先生工作所得薪水除了拿出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其余都给刘女士支配。
刘女士在王先生的全力帮助下,顺利毕业后在河北参加工作。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先生认为新生儿和自己长得非常不像,其他亲属也都这么认为。此外,由于双方长时间两地分居,开始互相猜忌,王先生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