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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老汉与老伴分居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8 ℃

  2014年夏天,湖南保靖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件特殊的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在看到立案材料第一眼,惊讶不已,因为原告已经有82岁的高龄,是什么让这位年暮的老人萌生离婚的念头?

  经了解,原告肖某在丧偶后,72岁时遇见了50多岁的李某,李某以前有一段不幸的婚姻,双方一见如故,不顾家族与子女的反对坚持在一起。结婚初时双方感情非常好。2012年,肖某病发住院,经治疗后行动不便,生活需要照顾,感觉不久于人世,怕死在外面遭人嫌弃,便提出要回老家毛沟镇,出院后肖某便与李某回到老家居住。回到老家第二天,李某与肖某的儿媳发生口角,李某为此离开了肖某,搬回保靖居住至今。在此期间,李某在肖某生日时去看过一次,之后双方均无联系。对此,肖某很是气愤,认为被告李某在她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弃之不顾,没有尽到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由于原告肖某行动不便,便委托了代理人办理相关事项。

  法院在审理很多案件中,都涉及了委托代理人。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肖某)名义向第三人(法院)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肖某)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律师作为在诉讼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士,是最具代表性的代理人。除委托律师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近亲属,或者由法院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在该案中,原告委托了近亲属作为代理人。

  由于本案是离婚纠纷,处理的是身份权关系,需要谨慎对待。而肖某的代理人只是一般代理,在本案中只能起到一个使者的作用,无权代表肖某对肖某的民事权利作出处分。为此,本案承办法官一行人冒着大雨来到了毛沟镇肖某家中,向行动不便的肖某了解真实情况。

  年迈的肖某得知法官要来家里了解情况,特别高兴,坚持坐起来穿戴整齐,完整地接受了法官的调查询问。虽然肖某的手因病双手颤抖得厉害,但思维清晰,表达非常流利。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解中。

  案件启示:法官向群众迈进一小步,就离真相进了一大步。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望越来越高,普遍把维护公平正义诉求付诸于法院、寄望于人民法官,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日益明显。司法活动虽然受到司法规律的制约,具有被动性,但也提倡能动司法。保靖县法院民一庭法官一方面坚持程序公正,另一方面也侧重事实,被动与能动两者用之,用最适当的方式让群众在每一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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