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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问题问答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1 ℃

  问:我因和丈夫感情不和,要离婚,可是他不肯,还要我拿十万给他,跟我结婚的时候他才拿了6000多给我亲人,现在他要我拿十万分手费才肯离婚,我该怎么办?我们有一个孩子,7岁,去年刚盖了一栋1层半的房子还是我借钱盖的,我只想离婚,什么都不要,该怎么办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又该怎么写?如果找律师代写要钱吗?多少钱?我现在在外面工作,偶尔回家看看孩子,回去我就和孩子睡在另外的房间,这样算不算分居?分居几年就可以离婚?现在她连孩子都不让我看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一:您好:【1】按照你的描述来看,你们协商离婚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此写离婚协议书的作用不大;【2】若是你确实想离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3】分居一般是指分居两地,你只是分房居住而已。

  律师回答二:可以起诉离婚。 双方最好先好好协商下,要是能和好就没有离婚的必要的。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如果你们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很是关键,要是能对小孩、财产以及你们的债务问题等协商一致,就可处理离婚了。要是协议离婚不成,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要是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的可能,一般就会判离了;如果一审判决不离,那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同时,如果双方都要孩子,法院会根据谁抚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判决,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也要履行抚养权,抚养费至少要给到孩子满十八岁;如果十八岁以后孩子还继续读书,则抚养费可给可不给。离婚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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