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因分居而离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0 ℃

  婚姻法第32条“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视为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怎样理解并正确在生活中运用这个条款?至关重要。

  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两个构成要素。

  一是:在客观上夫妻生活的完全废止,完全分开生活。
必须有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状态。夫妻间不存在共同关照,同床共同枕等具有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判断是否分开,根本就在于一方是否还给对方提供婚姻家庭生活。婚姻当事人双方在不同的住所过着完全的分开活,当然是客观的分居。即使在同一屋檐下,如并末生活在一起,也构成客观上分居。

  二是: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开的意愿。

  必须是一方或双方所追求的。正是其心愿。是其有意造成的。单纯的分开客观事实状态,不一定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因工作而两地分居。出差、学习、等这些客观原因而分开生活。并非主观意义上的分居。

  三是:分居期间须满2的。

  夫妻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已持续满两年。不是累加。这种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举证原则是优越性即可。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