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人罗某和张某原是夫妻,协议离婚时,妻子张某以罗某常年在外吃喝玩乐,夜不归宿为由,要求罗某赔偿“空床费”。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经过该院调解,由罗某支付13万元给张某,双方达成协议。
罗某是金山店人,做矿产生意,与张某结婚并有了孩子,但其经常不归家,为此,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双方都想离婚。
2008年4月7日晚,张某以罗某常年在外吃喝玩乐不归家为由,写了一份由罗某赔偿其五十万元“空床费”的协议。罗某看后将协议上的“万”字改为“五”字,变成了五十五元,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张某看到罗某已签名,遂在改后的“五”字后面又添加上“万”字,使赔偿数额变成了五十五万元。同月底,罗某、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罗某拒绝支付该费用。张某便将罗某告到大冶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罗某赔偿其“空床费”55万元。该院审理后,判决罗某支付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罗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近日,市中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法官胡志刚了解案情,发现正因为存在该协议,张某放弃家庭财产分割,所以双方才办理离婚手续。张某表示不分割财产是为了给孩子一个较好的生活环境,而罗某也愿意分期支付张某一定的费用,使张某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准。
胡志刚多次找到两人,进行调解,梳理当事人的心结,最终,罗某表示愿意分期支付张某13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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