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93 ℃

  别居是指婚姻双方暂时或永久地解除同居 义 务但是维持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别居制度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该制度是在教会法禁止离婚的情形下,为解除夫妻双方不堪共同生活而设立。在当代,虽然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离婚自由的法律制度,还有一些国家保留了别居制度。如大陆法系的法国、意大利,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等。离婚与别居的区别主要有:

  ⅰ 别居期间,婚姻关系仍处存续状态 ,双方只解除同居义务,双方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离婚则完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

  ⅱ 别居期间夫妻仍负贞操义务,离婚后双方无此法律义务。

  ⅲ 别居期间夫妻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此义务完全消灭。

  ⅳ 别居期间夫妻间仍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离婚后则无此权利。

  我国婚姻法没有别居制度的规定,但是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