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或者子女不在场的情形)
立遗嘱时间: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住所:
见 证 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见 证 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由于本人年岁已高且患有 疾病,随时可能发生不测驾鹤西归。为防止膝下子女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促进家庭关系和谐,因此,在本人头脑清醒,精神状态良好的情况下,特立此遗嘱对本人(及老伴)(有老伴的建议将老伴也列为“立遗嘱人”)合法拥有的(□全部 □部分)财产进行分配。
为保证本遗嘱的合法、真实、有效,特聘请 为见证人,见证人现场见证本人(及老伴)在立本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头脑清醒,精神状态良好,保证本遗嘱为本人(及老伴)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在完全自由、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望膝下各子女予遵从,勿生争执。
一、本遗嘱处理的财产范围
1、本人(及老伴)拥有的但仅登记在本人名下的“ 有限公司”的 %的股权。
2、„„(若有其他财产的,请在以下详细列明)
二、立遗嘱人对本遗嘱所涉及财产的处理意见
本人(及老伴)拥有的但仅登记在本人名下的“ 有限公司”的 %的股权由子女 (身份证号: )继承,其他子女不得对此提出任何主张。
三、立遗嘱人在本遗嘱外未处理的财产的分配方案
本人未通过遗嘱处理的其他财产,由本人膝下子女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本人的债务由各个子女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四、寄语
本遗嘱是本人(及老伴)在充分考虑和商议后做出的决定,望本人膝下的各个子女遵从本人(及老伴)的心愿,切勿争产,和睦相处!
五、其他
1、以上遗嘱经律师代书打印后并经我核对无误,特此签名; 2、本遗嘱经本人(及老伴)签字后并就有法律效力;
3、本遗嘱一式 份,各个子女及见证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立遗嘱人:
(捺 印)
见证人:
(捺 印)
见证人:
(捺 印)
注:
1、立遗嘱人、见证人及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身份信息应具体明确。
2、遗嘱处理的财产应明确,立遗嘱人只能处置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如财产为共有财产且尚未分割或者不宜分割的,应在遗嘱中注明“属于自己的份额或者部分”为宜。
3、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并签名。
注:
1、立遗嘱人、见证人及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身份信息应具体明确。
2、遗嘱处理的财产应明确,立遗嘱人只能处置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如财产为共有财产且尚未分割或者不宜分割的,应在遗嘱中注明“属于自己的份额或者部分”为宜。
3、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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