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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保证与情人结婚否则赔10万 律师:保证无效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5 ℃

老公坦白:情人抓住了我的把柄
  “有个对我来说很重要的东西在她手里,我要想办法把它拿回来。”经过反复思量,昨日,来渝打工的丰都高家镇人梁东(化名,44岁)终于把自己有婚外情的事向妻子秦某坦白,企望得到妻子的谅解。至此,一出“公证闹剧”在秦某面前被无情撕开。

  梁东口中“很重要的东西”,其实是他写给情人王恩梅(化名)的一份保证书:保证在今年6月21日前与秦某离婚,与王结婚,否则,将给予王10万元青春补偿费。据称,此份保证还进行过公证。

  打工寂寞难耐找情人

  “之前,她说只做情
人,不谈这些,哪晓得……”昨日,在夫妻俩位于上新街房管所附近的临时房中,记者面前的梁东一脸懊悔。

  据他介绍,自己和情人的相识缘于去年打工。去年9月,梁东随同自己兄弟来到綦江沱湾,在“河畔民居”建筑工地打工。10月中旬,在一位朋友介绍下,他与当地一家发廊老板、30出头的王恩梅相识。因为妻子在主城区打工,夫妻分居的寂寞让梁东和王恩梅打得火热,继而同居。

  梁东向记者保证,从一开始自己就明确告诉过王恩梅:自己有老婆有家庭。不过,王很大度,表示只做情人。

  情人怀孕要他写保证

  然而,这一切从王恩梅今年一月怀孕后,悄然改变。

  改变从王恩梅拒绝做人流开始。获悉王怀孕后,梁东极力要她去医院做人流,不过,王死活不从,坚持要梁东写一份保证书,否则,就要把孩子生下来。

  在王的坚持下,今年2月中旬,第一份“保证书”出炉。梁东回忆,自己当时向王作出书面保证:要与妻子秦某离婚,与王结婚,否则,即赔偿她10万元青春补偿费。3月中旬,王恩梅上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不过,到了4月中旬,王恩梅又告知梁东:自己又怀孕了,并将梁东之前写的保证书撕掉,让他重新写一份。“这回,她让我把离婚日期加上。”梁东回忆,起初,因为忘记写“保证和王恩梅结婚”的字样,第二张保证书也没能过关。直到第三次,他“按照她说的一个字一个字写完,才算完”。

  虽然写了保证书,事情还没完。几天后,王恩梅让梁东在保证书上盖了手印,并让他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称“要把保证书拿去公证”。

  “她的确把保证书拿去公证了的。”对此,梁东深信不疑,因为“我看到她拿回来的保证书上盖了章。

  买假离婚证蒙混情人

  不过,这一切秦某都毫不知情。直到今年5月,秦某从别人口中探听到些许风声,向丈夫核实。

  “一家人有什么事情说出来,大家好想办法。”秦某说,出事以来,自己一直反复跟丈夫强调这句话。

  妻子的宽容更让梁东觉得惭愧、后悔,经过长达两个多月的思想斗争,他最终决定向妻子坦白。由此,出现文章开头一幕。梁东说,选择坦白的另一个原因是“我从来没想过要离婚”。秦某证实:一直以来,梁东都未曾跟她提过“离婚”二字。

  而今,距离梁东给情人许下的离婚限期已过了两个多月,情人那边怎么办?“我办了张假离婚证,暂时稳住了她。”梁东向妻子交代,假证是他于今年6月初花100元钱在两路口办的,现已压在情人租赁房的电话下面。

  然而,由于王恩梅于今年6月6日前往上海打工,一直未归。直到昨日,梁东也未能拿到他朝思暮想的“保证书”。

  据梁东称,王恩梅去上海后只用公用电话单方面和他保持联络。因此,记者未能联系上王恩梅。

  律师说法

  保证无效

  就梁东婚外情写保证书一事,律师认为,该保证书无效。他指出,梁东、王恩梅二人的婚外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二者的保证书更不可能取得公证机关的公证。即便有公证机关违规办理了公证,也将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理。

  律师认为,由于梁东在保证书中对王恩梅的承诺已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同时,也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法院不能依据此给予判决。即便王恩梅将此事告上法庭,由于双方均有过错,此保证书也只能作为梁东有第三者的证据,而不能够支持王得到10万元青春补偿费的赔付。在这件事中,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均应受到谴责。不过,就此事,女方可向男方提出身体受到损害的补偿,比如人流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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