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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取证可适用“推定原则”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7 ℃


从第一部《婚姻法》制定到修改,用了30年时间;第二次修改,用了21年,巫昌祯认为,下一次的修改也许不必再等上三十年或二十年。离婚潮、婚外情问题都是现阶段的热点,巫昌祯说,这些问题会在将来的《婚姻法》中有所反应,但是《婚姻法》总体的修改方向是朝着人性化、自由化发展,“把法律的事情交给法律,道德的评判交给道德”。

针对现阶段婚外情取证难的问题,巫昌祯建议,可以适用“推定原则”,也就是说,不一定要求有“捉奸在床”的第一手证据,但可以通过外围的证据链进行合理推定。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私家侦探为了获取证据而采取非法途径。在一般的婚外情和性骚扰案件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因为这两类案件的发生地点都比较隐蔽,而现行的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而通过一些违法手段得到的证据,往往都不被法院所采纳,这就增加了采集证据的难度。

巫昌祯介绍说,在上海曾有过根据“推定原则”判定男方出轨的案例,从而在后来的财产划分上,女性争取到了一定份额的补偿。女方去法院起诉,表示不止一次看到自己的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一起出入超市购买日常用品;而男方租借房子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向法院证明,男方经常和一名女子出入,俨然如夫妻般生活;种种外围的“证据链”表明,男方的确和另一女子保持着不寻常的关系,所以最后法官判定男方属过错方。

(来源: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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