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 孙八寨社区综合楼豫鼎大厦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产:
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郑州市二七区 大厦房屋,建筑面积为:9555.6平方米。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做经营性使用。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的该房屋用于经营酒店与酒店相关联的项目,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本合同租赁期为: 10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2019年12月31日止。免租装修期为 5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装修期间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仍需按时缴纳这期间的电费、水费等费用。
3.2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即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租金
4.1该房首年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 元/平方米(税后租金)每月合计 元;负一层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 元/平方米(税后租金)每月合计 元,共计 元(大写: ),即每季度租金 元(大写: )。自第四个租赁年度(含第四个租赁年度)起,年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每两年递增10%,直至合同租赁期限结束。
4.2乙方采取按每六个月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预交付下半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第一期租赁年度的六个月度的租金,起租日开始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第一个半年度租金。之后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租期届满提前2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六个月度租金。
4.3支付方式: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4.4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五、相关费用
5.1 水费、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6.1在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后15日内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交房标准及房屋装修或改造
7.1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首年保证金、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装修通知单》。乙方对于消防等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7.2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7.3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在装饰装修该房屋前,需将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向甲方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
7.4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甲方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7.5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6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消防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7.7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中央空调和消防设施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8.1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该房屋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继续履行。
8.2按本合同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和保证金。
8.3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第 种:
①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或附属物归甲方所有。 ②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③甲方恢复原状,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8.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分租或转租他人。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9.1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及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明确的有关费用。
9.2租赁期内拥有该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权。
9.3乙方负责本大厦的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项的管理。
9.4如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9.5甲方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或处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9.6负责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7房屋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7.1乙方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7.2乙方使用该房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8 租赁期届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后,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1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无故拖欠租金7天以上的(含7天);
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10.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能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下一租期租金的,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乙方拖欠租金7天以上的(含7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追收所欠费用及滞纳金,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分割出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3 租赁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退还租金;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通知解除本协议的,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租赁空档期的经济损失。
11.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二、特别约定
1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通知
14.1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已经充分送交:
(1)专人递送;(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的邮件发出;(3)通过电邮或传真形式发送并取得必要的回答。
14.2下列情况下通知应视为有效送达:
(1)专人递送到对方约定的地址;(2)通过邮件方式的,在寄出七日后视为送达;(3)通过电邮或传真形式发送,以电邮或传真发出之日期视为送达。
十五、其他约定
15.1非经双方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者修改。
15.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15.3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日期:
点击链接下载: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