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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用的离婚调解方法有几种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7 ℃

  导读: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在实务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解当事人的情绪:

  一 、唤起旧情法。

  即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缓和夫妻矛盾,促使双方相互谅解,共同向和好方向转化。

  二、消除隔阂法。

  夫妻间缺乏信任,相互猜疑是双方发生矛盾的主要根源之一。该方法就是利用证据来消除双方的怀疑,这类离婚大都存在一方心胸狭窄,缺乏气度,往往为了一些捕风捉影的小事而耿耿于怀,所以法官应着重从消除疑心来促成双方和好。

  三、打破幻想法。

  消除当事人不正当的离婚企图,打破再婚的幻想。

  四、真情打动法。

  即唤起当事人的家庭观念、儿女情长,促使当事人留恋和维系夫妻感情。

  五、批评教育法。

  即对有缺点、错误的当事人进行适当批评教育,促使其悔过,达成和解。

  六、“冷处理”法。

  即在一定的时间内采取“拖”的办法,使当事人正在冲动的情绪降温,从而能重新冷静地考虑离婚问题。

  总之,法官做为裁判者、做为社会矛盾的斡旋者,应充分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依照法律规定,根据离婚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恰如其分地利用上列一种或几种方法来调处离婚案件,从而提高离婚案件的和好率,真正达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

  知识延伸:

  诉讼离婚的程序介绍

  起诉 → 受理 → 审理 →调解或判决 → (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上诉 → 二审 →判决生效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 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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