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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的协议书丢失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7 ℃

  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假如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的话,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

  3、即便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婚的,现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问题】

  我与前夫离婚已有两年,可是最近我离婚协议书找不到了,请问需要补办一份吗? 韩女士

  【解答】

  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如果是判决离婚,你手头只要有相关的裁判文书就可以了;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应该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离婚登记,并且婚姻登记机关也发放了离婚证书,如果你们之间有协议的话,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存档,也就是说,你手头如果持有离婚证就可以了,如果在生活中需要用到离婚协议书,可以向离婚登记机关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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