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村民委员会可以调解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9 ℃

  按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具体做法是: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经审查符合,发给,注销,解除夫妻关系。离婚是一种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司法机关认可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的离婚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没有赋予村民委员会有处理公民离婚的权力。所以,村委会不能调解婚姻当事人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婚姻当事人,认为离婚是不光彩丢面子的事,有的人则看不起离过婚的人。正是这种错误思想和看法,造成有的婚姻当事人离婚时,不愿意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离婚问题,而去找村委会主持离婚。应当指出,既然人们把男女双方基于爱情同心吸引,依法结合为夫妻,看成是正常的事情,那么,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爱情不复存在时,依法申请登记离婚或诉请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判决离婚,也同样应当看成是正常的事情。两者都是行使婚姻自由权利,是无可非议的。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他们可以自主自愿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必受那些不正确思想和舆论的影响。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