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每年有近千对夫妇通过调解放弃离婚、重归于好。记者昨天从市婚姻登记部门了解到,在宣读离婚声明时,婚姻登记员会留心观察夫妻是否为自愿离婚,并通过调解挽救濒临破裂的婚姻。
到底什么情况下会进行婚姻调解?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区县婚姻登记部门都有离婚声明宣读程序,有的夫妻在宣读过程中表现出不愿离婚,婚姻登记员会进行调解。
“离婚调解,并不是不给人家办离婚。如果询问后,双方确实经过慎重考虑,感情已破裂,就不调解了。”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夫妻宣读离婚声明,至少可以让他们再次考虑能否承担离婚的后果,避免草率离婚”。
有时候双方不是自愿离婚,很有可能一方中断宣读声明。如果只是因为在气头上、情绪冲动、感情未完全破裂的,婚姻登记员会进行调解,给双方一个缓冲的机会。
由于离婚人数每年都有所增加,房山区民政局设立了北京首家“离婚调解室”,在单独的房间里有工作人员通过询问了解离婚夫妻的情况,进行婚姻调解。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主任孙桂玲介绍,婚姻登记员会对那些哭、闹、犹豫、患病和新婚不久以及孩子太小的夫妻进行调解。每年房山区通过调解感情复合的夫妻约有100对。今年截至目前,通过调解近90对夫妻重归于好。
据了解,“离婚调解室”主要运用六大调解法则,包括“唤起旧情法”、“消除隔阂法”、“打破幻想法”、“情系子女法”、“批评教育法”和“冷处理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