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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离婚调解书"卖房"套现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6 ℃

  方女士拿着两份法院盖章的司法文书摸不着头脑,一份“离婚调解书”称她和丈夫陆天易(化名)经调解自愿离婚,另一份“民事判决书”上却明明白白写着:“本院判决双方离婚。”明明离婚是法院判决的,可这份“离婚调解书”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呢?原来,这其中都是陆天易捣的鬼。记者昨天从宝山区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已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陆天易提起了公诉。

  “借”离婚调解书

  2004年,陆天易和妻子方女士因感情问题,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期间,陆因急需用钱,打起了他和妻子共有的一套房产的主意。

  但该处位于宝山区的公房是使用权房,陆既怕房子会被判给妻子,又急于将其转成产权房。因此一次到朋友刘先生家做客时,看到一张宝山法院作出的刘和妻子的离婚调解书,不由计从心来。

  他将调解书借走,然后指使他 被过滤广告

  人采用修改、打字、复印等手法,改造成了其本人离婚的调解书。

  “卖”房产骗贷款

  陆天易有了这份“民事调解书”,便到房屋交易部门,将房屋使用权“名正言顺”地归到了他的名下,继而又办好了使用权转产权的相关手续。

  陆天易有了产权房,应该可以将产权房卖出去换取现金了,但“头脑活络”的他并没有那么做。他把房子“卖”给了朋友沈先生,而事实上,他与沈先生签订协议,房产仍然由陆天易所有,并由陆本人居住,房产证上虽然写着沈先生的名字,但沈并不实际取得产权,而沈向银行的贷款则由陆天易替他归还。

  这样,陆天易就用自卖自买的伎俩,通过产权房骗取了银行的一笔贷款资金。

  “移花接木”露馅

  半年后,宝山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准许陆天易和方女士离婚,并将该处房产判给了陆天易。而方女士因为一直关注着房产的处置问题,因此在房屋交易后曾了解到陆提供给房地部门一纸离婚调解书,而现在自己又从法院处接到离婚判决书,便带着疑问将两份法律文书送到宝山区法院询问详情。

  法官乍一看两份司法文书吃了一惊,细细一看,发现民事调解书的案号似乎有些眼熟,经过调档,发现这份民事调解书上的当事人并不是陆天易和其妻子,可以确定,这份调解书是一份被“移花接木”了的调解书。于是在民事判决书执行的过程中,法院针对民事调解书这个情况询问了陆天易,陆却硬说这份调解书就是法院针对他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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