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在苏州有套房产想要出手,于是她在市里找了一家中介公司挂牌找买家。可因为房子是她结婚以后买的,中介表示想卖得要她丈夫也签字同意才行。赵女士和丈夫感情不好但没有离婚,平时也都是各过各的。这房子也是她自己的投资,想到卖房不仅要丈夫出面,可能钱还要被丈夫拿去一半,她心有不甘,因此打起了“离婚”主意。
找丈夫离婚显然不现实,于是,赵女士从网上找了份离婚判决书,稍作修改打印了一份,又找了街上小广告去刻了个法院公章盖上,一份山寨判决书便出炉了。那边,中介公司很快找到了买家,一切手续办理妥当,就等双方将房产过户了。然而在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来这份判决书有问题,一核实果然是假的。赵女士偷鸡不成蚀把米,最终因为伪造文书和公章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房产交易也就这么黄了。
房子没卖成,赵女士想要回4000元中介费。但中介公司不干了,他们认为中介工作已经完成了,双方合同也签了,因为过户问题最终导致交易不成功,不是中介的责任。最终赵女士一纸诉状告到了法庭。姑苏法院民五庭法官介绍,如今房屋买卖中因为中介合同导致的纠纷居高不下。房屋没卖成,中介费应不应该退,双方基本各执一词。对房主来说,房子卖成了还好,中介费可以转嫁到买家身上。一旦房子没卖成中介费都得自己掏,多来几次肯定吃不消。那么中介费能不能退呢?本案中虽然最终交易没能完成,但其原因在于赵女士伪造手续,而中介公司已经完成了所有服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过错责任在赵女士一方。在中介公司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他们投入人力物力提供服务,理应收取相应的费用,因此赵女士的要求法院难以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