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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能否代替离婚证?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6 ℃

  导读: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做了公证,是不是代表两人已经离婚了呢?离婚协议公证能否代替离婚证呢?

  咨询:

  我和丈夫签了离婚协议,并做了公证,我们两人已经划清界限了。请问我们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吗?离婚协议公证能否代替离婚证?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效的离婚证明只有两种:诉讼离婚的判决书和协议离婚登记发给的离婚证。而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所签定的民事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它的生效是以当事人双方离婚为前提的,因此其应从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所以离婚协议公证是不能代替离婚登记的,你们须双方亲自前往户籍管辖的民政部门办离婚证。下面为您提供办离婚证的程序:

  一、办离婚证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券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办理离婚证的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离婚证的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以上是针对离婚协议公证能否代替离婚证的解答,以及办离婚证的程序的详细介绍。须注意的是,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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