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2012离婚公证书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6 ℃

离婚公证书怎么写?

离婚公证书

  兹证明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登记结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如何办理离婚公证:离婚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由于此类公证主要用于域外,当事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公证申请表;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3.离婚证书;4.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5.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申请人适格的

  (2)申请公证事项属于公证范围

  (3)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4)申请材料基本齐全

  不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在申请材料基本齐全后的七日内作出。公证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申请办理离婚公证的目的

  (3)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是否真实、准确

  (4)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关联性

  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出具离婚公证书。不符合前述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理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关于离婚证的文章,沪律网小编推荐:

如何领离婚证?

离婚证的办理

遗失离婚证的处理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