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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什么条件?怎样办离婚证?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0 ℃

  导读:如何领取离婚证,离婚证的领取应该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程序手续之后领取。以下提供领取离婚证的法定程序。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登记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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