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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办理离婚证离婚行为无效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57 ℃

  根据我国《》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冒名顶替的,应予严肃批评教育,指的是违法性,驳回离婚请求,不予办理。至于冒名顶替蒙混过关的,骗取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宣布此离婚登记无效,收回离婚证书,并对当事人和相关的第三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其罚款200元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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