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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的提交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0 ℃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4、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5、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6、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7、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4、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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