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意义上的重大误解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了误解。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当事人把出租误以为出卖了,这是与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是完全相反的。
2、对对方的当事人发生的重大误解。例如把甲当事人误以为是乙当事人而与之签订合同。特别是在信托、委托等以信用为基础的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就完全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3、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4、标的物的质量的误解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的。
除此之外,对标的物的数量、履行地点或者履行期限以及履行方式发生误解,足以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也是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