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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的证据如何收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71 ℃

  导读:如果是对方有第三者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证明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成为关键。

第三者证据收集专题

  那么这种证据可以是哪些形式,应怎样取得呢?笔者根据律师提供的多年办案实践经验,将常见的、易取的证据总结如下:

  第一, 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

  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许多人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

  第二, 如果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

  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亲生,那ô就是“铁证如山”了。但是同时需要注意,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

  第三, 照片、录音、录像等。

  现在大多数人都采用这种方式,甚至不惜雇佣调查公司、私人侦探去调查取证。这类证据如果没有通过剪辑,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

  第四,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等。

  此类证据因为易于伪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因此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

  第五, 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

  一般这些证人往往与双方都有关系,不愿出庭指证一方。如果证人配合,也可能由于当事人与证人间往往关系比较亲密,有亲属、利害关系,有可能不被采纳。

  第六, 如果涉及到非法的两性关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您强有力的证据。

  第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并不是分离的,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形成一个证据链,这样就能更好的被采信。

  知识总结:如今婚外情被现代公开化。古代视婚外情、第三者为不道德,甚至触犯法律。一旦有越界者,将会受到严厉的刑罚。但是,现在的法律并没有对这种破坏婚姻和谐稳定的行为做一个具体的规定。呼吁对婚外情立法的声音越来越高涨。但是,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是由于第三者的插足致使婚姻破裂的,法院会站在公平公证的角度上审视当事人,最终按照相关的规定,给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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