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或者承担责任以及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其都可以称之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往往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不对等的,在经济利益上是严重的失衡,从而违反了合同的公平合理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当予以撤销,这样不仅仅是公平原则的体现,而且也切实的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还有从法律上面确认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对保证在交易中的公正性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无经验而损害对方的利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