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重大误解就是指误解者在作出意思表示的时候,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上,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的缺陷,其产生的后果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损失,或者是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想要的目的。
误解直接影响到了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之下虽然和行为人原来的真实意思不相符合,但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是由于行为人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或者对方是乘人之危从而被迫订立的合同,而使自己的利益遭受了损害,而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大意或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
因此,对于这种合同,不能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处理,而应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