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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条件谈判中 取得证据才能达到利益最大化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3 ℃

离婚条件,是指当事人在离婚时向配偶提出的具体要求,可以自行协议拟订,也可委托离婚律师代为谈判。应该首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1、孩子由谁来扶养孩子归谁扶养这个问题很复杂。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本着对孩子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慎重考虑夫妻离婚后孩子归谁扶养:本着有利于孩子生活成长;有利于孩子教育学习;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宗旨。

2、房子由谁来居住如果夫妻共有一套住房,离婚后,另一方是要搬走的。可以按照两套房子的总价进行平分,要求拥有高价房的一方,必须贴补居住低价房的一方。

3、共同债务由谁来承担法律规定结婚后至离婚前,所发生的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要弄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双方可以按协议约定处理,也可以按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双方争议太大,只有起诉到法院,让法院以法律判决。

而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要多加的收集离婚的直接证据,而这些离婚证据有:

五类关键的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的证明婚外情的存在,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1)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针对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文件与事实;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4)卿卿我我、男欢女爱等超越一般男女关系、过份亲妮,甚至是捉奸在床的拍照摄像。

(5)婚外情突然曝光后,过错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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