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提出:与别人有争议,在与对方交涉过程中私下录音有效吗?可以成为证据吗?这些证据合法吗?
本站离婚律师做如下分析:
在与对方交涉过程中私下录音所取得的证据并不违法,可以成为证据使用,但是是否能定案,还要结合案情和本案的其它证据综合考虑。
那种认为私下录音都是非法的看法是错误的,当然如果录音手段或过程中涉及有非法手段,可能会导致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第七十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视听资料属于证据形式之一,而在与对方交涉过程中录音本身并不必然涉及违法行为。
实践中,已有案例因为录音证据的关系而决定案件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