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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办理签证 安排人员出国滞留打工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16-11-22 23:22:44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5,867 ℃

【摘要】出入境中介有一项服务内容为“安排赴X打工”,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对于工作签证均管理严格。正规的出入境中介需要国务院备案登记,项目上报核准等。一般通过与国外特定的组织合作,派遣国内劳务出国。国外收入较国内高出许多,但正规途径审核较严,要求较高。不少人铤而走险,寻求其他途径出国。

【案情】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间,利用国外打工热,陈某找到了自己旅行社的朋友王某某,称有多人愿意出高价入境韩国打工。希望王某某利用自己的便利,为他们办理赴韩旅游签证,至于出国后的工作问题,不需要王某某负责。在利益的诱惑下,王某某协助上述人员从韩国领事馆骗取了赴韩旅游签证并提供给陈某。9名偷渡人员出境后,至今滞留韩国未归。2014年6月23日,王某某被警察机关捉获到案。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予以惩处。

【分析】在明知他人出境后将滞留的情况下,提供便利,协助他人办理旅游签证,方便其非法滞留,属于组织者的共犯,同样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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