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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时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5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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