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算不算破坏军婚罪
一、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什么是明知有配偶而与之同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解(一)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但是,共同居住时间多长才构成同居,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应规定,共同生活的时间为3个月以上才构成同居。
二、如果仅从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来看,破坏军婚罪的危害行为,只有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两种行为。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的按语,破坏军婚罪的危害行为,还包括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的行为。
如果仅是一般的通奸行为,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不能作为破坏军婚罪构罪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