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与现役军人离婚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4 ℃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对这些常见的离婚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详细介绍。


  

  离婚 军人离婚 与现役军人离婚如何办理?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军籍,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
察部队服役的军官、文职人员和士兵。退伍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
人以及部队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干部均不属于现役军人。

    军人婚姻是公民婚姻中的一个特殊部分,国家在军人婚姻方面给
予了军人特别的保护,使其能安心服役。与现役军人离婚,应按以下
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则按照《婚
姻法》第28条之规定,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判决离婚。在程序方面,
申请离婚者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婚姻
关系当事人(即对方)可凭此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
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非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则适用《婚姻法》第26条之规定:“现役军
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适用本规定时应注意:①非现役
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到非现役军人一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
诉离婚。②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军人不同意离婚时,法院应与
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的配偶进行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劝其珍
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③在离婚问
题上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又要根据具体情况注意维护军人配偶的
合法权益,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确定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
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后,才
可以判决离婚。

  


许多离婚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没有头绪,不知道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以上是沪律网栏目精心整理的关于离婚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