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军婚的诉讼管辖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8 ℃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