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0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新婚姻法之军人离婚规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3 ℃

  新婚姻法之军人离婚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规定,如配偶为现役军人,应得其同意,方可离婚,除非能证明其有重大过错。

  另,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在离婚管理法院方面也有特别规定。

  离婚与政治无关,一般不会影响其工作政治前途。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