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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房使用权判给谁?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6 ℃

  离婚时,公房使用权判给哪方,主要结合以下几点来判断: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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