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施秉男子雷某离婚后向前妻龙某索要儿子的抚养费,未果后竟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施秉县法院就此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雷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据介绍,被告人雷某与龙某于1999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双儿女。后由于感情不和于2008年10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只明确儿子雷某随父亲生活,由母亲龙某每月承担200元抚养费。女儿雷某的抚养问题在协议书中没有明确。
离婚后龙某已与他人再婚,并把女儿带在一起生活。2008年11月,雷某父子将龙某告到法庭,要求龙某一次性支付24000元的抚养费。在庭审中原告的监护人(雷某)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丧失劳动能力和被告龙某的经济条件足以支付长子雷某的抚养费的情况,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4月11日,雷某找到正在山上砍柴的龙某,并索要其长子的抚养费,龙某见到雷某后便弃柴而逃。雷某追上去抓住龙某,采取胁迫的方式强行与龙某发生了性行为,事后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施秉县人民检察院以雷某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施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某采用胁迫的手段,迫使龙某不敢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已构成了强奸罪。
作者: 吴昌海 陶国英 本报记者 罗茜 编辑: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