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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未下男方就去世 律师称其妻子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4 ℃

  武汉晨报2月22日讯 夫妻在离婚诉讼进行中,丈夫突然因病去世,妻子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结果遭到婆家人坚决反对。

  黄陂区蔡店街的谢女士称,2002年2月,在其舅舅的介绍下,她与黄石籍在汉口经营一家娱乐公司的肖姓男子相识。当年10月,两人结婚。但丈夫家人极力反对他们的婚事,不断挑拨两人关系。2004年5月,他们的婚姻出现危机。2004年7月,谢女士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2004年8月25日,连续工作多日的肖某突发心肌梗塞,最后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与公公、婆婆一起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后,谢女士提出要继承肖某的遗产,结果遭到拒绝。公公、婆婆认为,谢女士既然已提起离婚诉讼了,就不再是肖家媳妇,也就没有继承肖家财产的权利。

  律师说法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宝称,我国婚姻法第24条明文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继承法更是清楚的规定,配偶是合法的第一继承顺序人。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起诉讼,只有双方签收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诉讼中,只要一方当事人死亡,该起诉讼就终止,具体到谢女士,由于肖某死亡时,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因此,他们还属于夫妻关系,谢女士仍有对肖某遗产的继承权。

  话题延伸

  如果在肖某死亡时,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书,那么谢女士还有没有继承权呢?

  吴律师认为,谢女士依旧有这个权利。他称,当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还有15日的上诉期权利,只要一方提起上诉,那么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就没有终止,因此,谢女士还拥有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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