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洋和王艳结婚十年感情较好,但王艳却一直未生育,两人因此产生了矛盾,孙海洋以未共同生育子女造成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法院要求离婚。2月1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孙海洋和王艳1996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1997年3月登记结婚,二人在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餐馆,生活越过越富裕,但王艳却一直没有生育。2007年9月,孙海洋自己到医院检查没有发现问题,于是怀疑是王艳的原因,随后两人便多次发生争执,产生矛盾。孙海洋一气之下从家中搬走,夫妻二人开始分居。2007年12月,孙海洋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孙海洋和王艳婚姻基础及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孙海洋主张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造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王艳主张两人感情一直很好,未生育子女的责任应在于双方,不同意离婚。在今后的生活中,两者如果能正确处理家庭生活与生育子女的关系,多沟通交流,仍有和好的可能,两人夫妻感情尚未真正破裂,遂依法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