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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哪些情形下应当判决离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9 ℃

  

  法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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