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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台湾地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是否承认?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3 ℃

  

  凡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当事人或其配偶是大陆居民的,该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未经认可,或被裁定不予认可的,视该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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