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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分户,判决书,直接办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9 ℃

        离异后带女儿生活 前夫“掌管”户口本 

      

        前妻每次索要都得看脸色—麻烦事儿

      

        我是一位独自带女儿生活的单身妈妈,因为感情不和与前夫分手,离异后我们的户口还在一起。

      

        2004年下半年,我因为工作调动找他要户口本,他高兴时就给我,不高兴时就为难我,我想到了分户问题。可是办理户口的警察说必须要前夫带着身份证到场才能办理。

      

        我找到前夫提出分户,他说:“我没有义务配合你。”我想问问,离异后,对方不配合,我怎样办理分户手续。

      

        政策解答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关警官介绍,分户必须具备分户的条件。如果这位单身妈妈自己有了房子,只能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如果她没有房子,法院判决她在原来他们夫妻居住的单元房里有一间房子的居住权,那她就可办理分户。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规范(试行)》的规定:如果这位单身妈妈的前夫不愿交出户口簿,她可到居住地派出所请求民警调解,经民警动员说服无效后,可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

      

        特别提醒

      

        单元楼房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其他情况一律不能分户。自建房等违法建筑不能分户。

      

        四种情况居民可办分户

      

        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

      

        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平房住户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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