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十月怀胎将儿女带到这个世界,分娩的痛苦相当于断掉数十根肋骨,所以才有了母爱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爱这样的结论。可是,就是让我们肃然起敬的母亲,居然在大街上受到了自己儿子的暴打,原因竟然是房产,不得不让我们反思。
几年之前,张扣珍家因为政府的拆迁,分得了两套房产,但是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张扣珍的名字,儿子想要将这两套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张扣珍不同意,儿子就是为了这件事情经常殴打自己的母亲,儿子周某也承认这就是事实,母亲就是自己打的。按照道理来说,张扣珍的房产继承人就是儿子周某,可是为什么儿子周某这么着急要把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呢?原来是因为儿子对自己的母亲不好,周某的父亲病故后,周某的母亲又另嫁他人。母子为了房产不顾多年的感情,反目成仇。通过派出所的调节,亲属的安慰等方式,都没有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母子两人都不愿意做出让步。张扣珍说,她要跟儿子断绝四十年的母子关系。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沪律网温馨提示:首先要说的是,法律上明确的指出,如果儿女没有履行赡养的义务,是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留给子女的遗物的。其次,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儿子周某殴打自己的母亲,对自己的母亲不好,让张扣珍伤透了心,所以才会说出断绝四十年母女关系的话语。张扣珍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从道德上来说,是不孝,是对自己的母亲的亵渎。从法律上来说,是故意伤人,于情于理,该男子都是要受到谴责的。也为我们上了一节生动的人生课,羊羔吃奶都懂得跪着母亲,以报答母亲的呵护,作为人的我们,是不是应当为自己的母亲做些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