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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和,为吓唬妻子掐死女儿
发布时间:2016-12-20 06:20:0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81 ℃

结婚本是缔结二姓之好,那女之间一起生活,共同抚育子女。然而,生活中总有许多不如意,导致夫妻之间感情变淡,便轻易想到离婚。

2016年10月11日晚,新洲区警方全城搜索,一位父亲向五位亲友直播掐死五岁女儿并埋尸荒山。直到深夜,警方终于逼停男子,而所谓被杀死的女孩,正安静的坐在车上玩手机。目前,男子因涉嫌恐吓和无照驾驶被拘留。

婚姻不和,为吓唬妻子掐死女儿

程某与其妻子王某都是20来岁,但最近半年来,二人关系一直不和。原来,结婚后,妻子王某结识了一男子李某,二人互生好感,并一起前往内蒙古打工。今年9月份,程某前往内蒙古将王某带回,二人感情似有缓和。

然而,10月11日,李某又约见了王某。程某得知二人再次见面后,十分生气,谁知,妻子王某还打电话说要离婚。便发短信给李某,称李某夺走了他最爱的人,他便让王某最爱的人都消失。

于是,程某便借了亲戚的面包车接走女儿,在一个荒山上借酒消愁。看着在车上玩手机的女儿,他决定让女儿演一出戏。他拿柴刀挖了坑,唆使女儿在泥坑睡觉,并拍照将其发给李某及五位亲戚。并扬言要继续“作案”杀害李某,李某慌忙之下,立马报案。

警方通过了解情况后,得知程某属于无照驾驶,威胁恐吓他人造成不良影响,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5日。

沪律网提示:所谓的恐吓威胁罪,刑法修正案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即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没有以这个威胁恐吓罪名称命名,但实际上已经有了刑事处罚威胁恐吓的条款,那就是刑法寻衅滋事罪。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案中,程某以捏造事实的行为恐吓威胁他人,并用发送短信的形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关于威胁恐吓罪的规定。且其威胁恐吓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情节较为严重,程某应当依法接受警方对其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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