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国签证需出示婚姻状况证明,李先生认为自己婚姻状况的惟一证明———调解书涉及隐私而打了“退堂鼓”。日前,匆匆回汉的李先生欲将调解书换成离婚证却遭拒绝。隐私中国人看了还要给外国人看
李先生与妻子协议离婚不成。去年8月,在武汉石乔口区法院主持下,双方拿到了一份离婚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除了法院判决的有关条款外,无可避免地将离婚的原因写在了上面。
今年3月,准备出国探亲的李先生赴京办签证时,美国领事馆让其出具可证明其婚姻状况的东西。他拿出离婚调解书时踌躇了半天,上面的文字令其觉得像剥光了衣服站在人前。隐私给中国人看了不说,还要给外国人看?
经北京的一位朋友劝告,李先生近日连忙返汉办理离婚证手续。但石乔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对其要求予以拒绝。他得到的答复是“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办理了其中的一种即可,一个人不可能领取两份‘离婚证’,也从来没有这样的先例”。无奈想“绝招”先复婚再协议离婚
万般无奈的李先生说,万一不行,他宁愿放弃这次出国探亲的打算。情急之下,他想出一个可以领到离婚证的“绝招”:与原妻复婚,然后两人一起到民政局去协议离婚,然后就可以拿离婚证了。
当然,这只能是想一想。如何将自己婚姻失败的隐私保护起来?这不仅仅是李先生一个人的苦恼。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武汉市的离婚率为1.7%,其中通过法院程序完成离婚手续的占50%强。
据专家分析,虽说这批人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上不一定都涉及隐私,但其中相当一部分或多或少地会有这方面的问题。白纸黑字的耻辱至今残缺的家庭
离婚已3年的柳先生至今仍独居,部分原因,是他那份尴尬不已的离婚判决书。
判决书上写道:“原告孙某(柳妻)诉称,其与被告柳某于1992年结婚,1998年发现柳某在外有第三者,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现夫妻无法共同生活,故要求与被告柳某离婚。”
作为被告的柳先生在法院承认了自己有“第三者”,目的是请求妻子的原谅,但结果还是离婚。一年后,柳某开始为建立新的家庭而奔波,可每次谈恋爱都最终因为那张判决书而失败。“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属于隐私,但总把我已经过去的事情摆在众人面前,不是很妥当吧?!”柳先生困惑不已。泄了你的隐私我有正当理由
仿佛在问是谁动了我的奶酪一般,到底是谁泄露了他人的隐私?是法院、民政部门或是其他什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