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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出轨精神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3 ℃

  一、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

  想要解决离婚有精神赔偿的疑问,首先需要做的就是了解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离婚精神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精神伤害,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另外,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四种情况。因此,对于离婚是否有精神赔偿的疑问,您有答案了吗?

  二、哪些情况下有离婚精神赔偿?

  如上文所说,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四种情况。下面就所说的四种情况,详细为大家进行解析。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怎么判断自己是否属于重婚的情形呢?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号之前未领取结婚证,邻里承认的事实婚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具体可参考【重婚罪】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这三个要件,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有:

  1、虐待家庭成员的,长期多次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必须达到后果严重,如果是偶尔几次的,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2、遗弃家庭成员的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

  上面是对离婚有精神赔偿四种情况的详细解析,您可以参照自己的情况对比文中所说的情况,确定自己是否可以要求离婚精神赔偿,希望可以给您提供到一些帮助。

  三、离婚精神赔偿的标准,数额是什么?

  由于我国对精神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精神赔偿在我国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还是有一定的参考标准的,如,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具体的离婚精神赔偿数额及标准还是需要参考所在地区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高。因此,是否有必要花费时间去搜集此类证据,还是在收集证据前咨询下律师比较好。

  根据上文的介绍,夫妻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此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但对此赔偿我国是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的,实践中往往是参考所在地区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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